巴基斯坦《商业记录报》12月8日报道,巴海关高级官员7日表示,巴基斯坦海关将于2018年4月启动同中国的海关信息互换。该官员表示,自巴中两国海关签署信息互换协议后,两国海关开始组建线上模块,目前巴基斯坦海关已经完成电子数据交换(EDE)的全部准备工作。
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数据,中国是巴基斯坦的主要贸易伙伴。巴基斯坦主要向中国出口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材料,从中国进口工业制成品。2007年,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签订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FTA),在贸易协定下,两国实施最惠国海关进口关税税率。然而,巴方有声音认为,优惠制度导致了大量从中国进口的货物通过低报或者低于发票价格的方式降低实际价值。2015年,巴基斯坦税收改革委员会(TRC)在提交给财政部长的报告中指出,从中国进口的价值30亿美元的货物低于发票价格或者低报。
借助该信息互换系统,巴基斯坦海关可以高效鉴别自贸协定证书的真实性,掌握中国产品的实际价值以及进口商的申报价值,这将有利于其打击低报出口、逃税漏税等行为。
对巴基斯坦进口商的影响
此次中巴交换海关电子数据,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有利于打击低报出口,使巴基斯坦进口商的偷税漏税行为无处遁形。
在没有交换海关电子数据之前,巴基斯坦部分进口商以低于发票的价格上报进口商品价格,从而达到偷漏缴税款的目的。交换海关数据后,将有利于增加巴基斯坦的财政收入。
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
如果中国出口报关按照货物实际价格如实申报,而巴基斯坦部分进口商为了减少缴纳清关费而低报进口价格,那么互通电子数据之后,二者不相符的现象将完全透明。因此中巴交换海关电子数据消息一出,国内很多进出口企业就收到巴基斯坦客户的消息,要求中国出口企业的报关金额与他们的清关金额保持一致。
中国海关严禁虚报出口产品价格,尤其涉及退税产品。报关金额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收汇问题,轻则海关查验,重则违反国家法律。
规避一种可能性风险
对于有些巴基斯坦进口商提出的改变付款条件的要求,一定要规避风险。
目前出口巴基斯坦的付款条件一般都是信用证(L/C),但现在我国很多企业仍然“惧怕”信用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相比常用的商业信用付款条件T/T,信用证的安全性更高。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使买家有再多的理由,银行都会全额付款。而且根据UPC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的情况下,客户在未办理完付款手续前,银行不能放单给客户。也就是说,在排除银行汇款的时间因素干扰后,中国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付款之前,客人不会提出关于产品的任何问题。
重点是开户行的选择。像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这类知名银行在巴基斯坦的分行都是信誉良好、可以信任的。巴基斯坦本地信誉较好的银行包括:Habib Metropolitan Bank Limited、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Askari Commerical Bank 等,也可以予以信任。
其次是对买家信用调查。可要求开证行向议付行提供一份买家的信用报告,议付行会根据信用报告提供与该客户交易的风险评估。另外,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
最后是关于审证。在开证之前可以先要求客户提供草稿来审核,避免后续改证产生的不必要费用。审证要严格,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专业代理完成审证。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原标题:《最新!中国-巴基斯坦互通海关数据,有些贸易商坐不住了》。本文对原文略有调整。)